1、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工作规则,结合区教育局、局党委(以下分别简称“教育局”、“局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教育局(局党委)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规范、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3、教育局各科室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局(局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和安排。
4、教育局(局党委)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教育局(局党委)实行局长(书记)负责制。局长(书记)领导全局(委)的工作,副局长(或党委委员)协助局长(书记)工作。
6、副局长(或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7、教育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研究起草地方教育工作的规定、意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根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对地方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其它教育机构的行政管理。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4)编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5)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统筹安排、管理各类教育经费。(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对各类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任免。(7)统筹规划并负责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加强教职工工资福利管理,实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人才交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干部培训,制定表彰、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规定并组织实施。(8)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美育、劳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9)宏观管理本区校产设施,指导学校后勤管理改革、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发展校办产业。(10)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提高办学质量。(11)规范和指导本区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科研工作,推广教育科研成果,提高办学效益。(12)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审核和监督,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工作。(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教育局局长岗位职责:(1)局长是教育局行政第一责任人,是行政决策者。在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党委领导下,负责教育局教育、教学、行政等全面工作。局长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贯彻上级领导、部门的批示、决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2)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教育局工作。负责教育局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的制定,并将工作落实到各科室和各校,负责审批、指导和检查各下属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开展及计划执行等情况。(3)建立适应本区教育情况的管理机构和指挥系统,加强软件建设,有效组织全局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教学服务,保证教育计划的实施。(4)领导全局教育教学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和“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以教学为中心,以改革为途径,以管理为保证”的五个原则,建立和完善管理系统及素质教育教学模式,搞好教学常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积极组织各学校进行教改、教研和科研活动,建立我区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和谐发展。(5)管好教育局人事工作,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抓好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晋升和培训等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和理论水平。建立结构合理、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让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其最大积极性和创造性。(6)抓好“三位一体”工作,做好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调统一工作。(7)管理好教育经费,做好经费预算、决算、审批财务开支及开源节流工作,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生活待遇。(8)认真组织各办公室负责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9)抓好教育局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9、教育局党委书记岗位职责:(1)党委书记是教育局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党委领导下,负责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对教育局各项工作起监督保证作用。(2)领导党委和各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学校贯彻执行,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3)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监督、保证教育局做好各项工作。带好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4)认真做好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并检查各支部的活动。抓好“三会一课”,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党章及党内生活准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和教职工无违法乱纪现象,积极慎重地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5)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6)抓好共青团、少先队、工会和其他群众团体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作用,使其活动经常变化,成为联系、发动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纽带、桥梁和核心。(7)做好调查研究和干部的考察、培养工作。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认真调查研究,并及时发现和培养中青年教师中的优秀分子。
10、办公室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科室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活动。(2)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运转。(3)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会务接待、文书档案管理和其它机关内部事务工作。(4)负责起草本单位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材料,参与调研教育政策,组编《工作简报》。(5)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督查领导交办的事宜。(6)负责机动车辆调配管理,办公环境卫生等工作。(7)加强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并督促实施。
11、人事科:(1)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做好组织发展、党费收缴、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党员年报。(2)负责教职工的调配、录用、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工作。(3)负责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以及外省市人才引进工作。(4)负责教职工的考核、奖惩及工资、福利管理工作。(5)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6)配合有关单位搞好教职工的职务培训工作。(7)负责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8)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12、财审科:(1)督促上级政府对教育的依法投入,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2)做好区教育经费预算、专项经费的安排与各项统计工作。了解、检查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多渠道集资办学的情况。(3)认真做好区属学校的基建项目的审报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审定工作。制订区属学校的建设规划,并依财力情况逐步实施。(4)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握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检查区属学校的收费情况,认真查处举报案件。(5)认真做好区属学校和本单位各科室预算经费的安排和决算,以及各专项经费的安排、下达,指导、检查、督促区属学校的基建财务、资产管理。(6)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对区属学校的财务审计督查工作。(7)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办公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提供后勤保障。
13、中教科:(1)督促、检查全区初、高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指导学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优质学校。(2)落实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做好全区小升初、中考、学籍管理、考试管理、教学质量指标下达及评估等工作。(3)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普通中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4)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努力为社会稳定做好服务工作。
14、初教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制定小学发展规划,适时调整学校布局,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办学质量。(2)指导、督促各基层校实施《小学管理规程》,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3)管理隶属小学,发挥“窗口”示范作用。建设一批示范小学,带动全区小学健康协调地发展。
15.幼教办:(1)负责学前教育管理,严格管理好本区幼儿园,指导其提高办园水平,发挥示范性作用。(2)加强各类幼儿园常规管理和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幼教工作,提高办园效益。
16、政教科:(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2)指导全区学校的德育工作。(3)负责全区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4)负责全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5)指导全区中小学政治理论教育工作。(6)协助有关部门推荐、评审、表彰、奖励德育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7)负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8)指导学校班主任工作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9)负责全区学校的安全教育、法规教育、环保教育、校外教育、“扫黄”“禁毒”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0)负责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和德育基地建设工作。(11)指导全区学校的关心下一代工作。(12)负责全区学校的教育宣传工作。(13)指导全区学校的双拥工作。(14)负责基层党校工作及局党委中心组有关工作。
17、工会职责:(1)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工会章程。(2)宣传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深入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3)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生活疾苦,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中生和大学生实施帮扶,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安度晚年工作。(4)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三权(审议权、评议督促权、维护权),推进校务公开和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水平的提高。(5)组织好本区教育工作者节假日的活动。(6)负责先进教工之家的评选表彰工作。
18、督导室:(1)在上级督导部门和区政府领导下,组织专兼职督学等有关人员,对区属各中小学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并负责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2)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以法治教”和“依法办学”,根据本市、区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3)评价各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管理和教育质量。(4)反映区属学校教育者的要求和意见。对教育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5)负责“两基”年审各项工作。
19、勤俭办职责:(1)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区各中小学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进行项目考察、申报及新产品鉴定工作,负责校办企业职工技术培训以及统计工作。(2)负责安全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3)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做好有关协调、跟踪服务工作。(4)负责经济工作,做好经济任务分解、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20、招生办:(1)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有关招生、会考的政策和规定,并做好宣传工作。(2)组织和指导做好本区自学考试的宣传、报名、咨询和供书工作,负责各种材料的统计、上报,组织考试、自考毕业生登记及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3)负责高中与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考试、成绩公布等工作,并参与普通高中、初中的录取工作。(4)招生工作实行“七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开各类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条件和标准;公开各科类的报考人数;公开照顾录取政策和享受照顾的考生名单;公开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21、教科室:(1)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计划,进行科研工作总结。(2)搜集教育信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领导决策服务。(3) 确定校级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积极与上级科研部门联系,报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指导各课题组和研究人员开展课题研究。(4)搞好教育科研的队伍管理、课题管理、档案管理,确保教育科研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努力创出具有本区特色的教育科研成果。(5)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教育科研任务,及时总结推广教育科研成果。(6)组织教师参加教科研培训,征集、推荐教师教科研论文参加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比。
22、教研室职责:(1)贯彻上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使用教材的意见,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2)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等。重视借鉴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前沿信息,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管理经验,开展教改实验,探索管理规律和教学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准和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3)深入学校,加强对学科教学的检查、指导和业务管理,努力提高教师执行教学“六认真”的自觉性。开展教学调查研究活动,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措施。(4)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努力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学生的教学参与意识,恰当应用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5)组织开展有利于教师业务素质提高的教学基本功竞赛、评优课、优秀论文评比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科研习培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工程。(6)组织对各学科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研究考试方法的改革。(7)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学科课外活动与选修课教学活动。(8)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编写校本课程和教学参考资料。(9)加强与兄弟县(区)教研室的教研合作和交流活动。与教育局其他科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开展教育教学研究。(10)支持教育学会开展各项工作,推动群众性学术交流水平和青少年科技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11)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生参加省举办的高中会考考试、实验考查和劳动技术课考查。负责有关考务工作,组织考试。负责考生考籍及会考成绩管理,办理会考合格证书。
23、电教中心:(1)负责全区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大力推进“校校通”工程。(2)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3)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研究,开展各项电教活动。(4)严格信息技术课程管理,保证学生上机时间,确保信息技术教育费专款专用。(5)负责教育局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6)负责全区中小学录音教材、电教教材的征订、发行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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